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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betway人体器官|联邦真优美|捐献和移植条例

2025-04-27 来源:必威betway入口茶业集团有限公司
  茶叶种植,必威Betway备用网。必威Betway备用网,《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已经2023年10月20日国务院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

  茶叶种植✿★✿◈,必威Betway备用网✿★✿◈。必威Betway备用网✿★✿◈,《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已经2023年10月20日国务院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捐献和移植✿★✿◈,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捐献✿★✿◈,是指自愿✿★✿◈、无偿提供具有特定生理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胰腺或者小肠等人体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用于移植的活动✿★✿◈。

  第三条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国家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体系✿★✿◈,推动人体器官捐献✿★✿◈,规范人体器官获取和分配✿★✿◈,提升人体器官移植服务能力✿★✿◈,加强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有关的工作必威·betway✿★✿◈。

  第五条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意愿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人道关怀等工作✿★✿◈,加强人体器官捐献组织网络✿★✿◈、协调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对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必威·betway✿★✿◈。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通报✿★✿◈。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第九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捐献其人体器官✿★✿◈。公民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公民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获取该公民的遗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遗体器官捐献✿★✿◈。公民可以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建立的登记服务系统表示捐献其遗体器官的意愿✿★✿◈。

  第十四条红十字会向遗体器官捐献人亲属颁发捐献证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设置遗体器官捐献人缅怀纪念设施✿★✿◈。设置遗体器官捐献人缅怀纪念设施应当因地制宜必威·betway✿★✿◈、注重实效✿★✿◈。

  (一)有专门负责遗体器官获取的部门以及与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同时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负责遗体器官获取的部门应当独立于负责人体器官移植的科室✿★✿◈。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遗体器官捐献情况✿★✿◈,制定遗体器官获取服务规划✿★✿◈,并结合医疗机构的条件和服务能力✿★✿◈,确定本行政区域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联邦真优美✿★✿◈,划定其提供遗体器官获取服务的区域✿★✿◈。

  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所在地省✿★✿◈、自治区联邦真优美✿★✿◈、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划定的区域内提供遗体器官获取服务✿★✿◈。

  医疗机构发现符合捐献条件且有捐献意愿的潜在遗体器官捐献人的✿★✿◈,应当向负责提供其所在区域遗体器官获取服务的医疗机构报告✿★✿◈,接到报告的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通报✿★✿◈。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获取遗体器官为目的跨区域转运潜在遗体器官捐献人✿★✿◈,不得向本条第三款规定之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转介潜在遗体器官捐献人的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获取遗体器官前✿★✿◈,负责遗体器官获取的部门应当向其所在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提出获取遗体器官审查申请✿★✿◈。

  第十八条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四分之一✿★✿◈。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制定✿★✿◈。

  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方可出具同意获取遗体器官的书面意见✿★✿◈。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同意获取的✿★✿◈,医疗机构方可获取遗体器官✿★✿◈。

  第十九条获取遗体器官必威·betway✿★✿◈,应当在依法判定遗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后进行✿★✿◈。从事人体器官获取✿★✿◈、移植的医务人员不得参与遗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

  获取遗体器官✿★✿◈,应当经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见证✿★✿◈。获取遗体器官前✿★✿◈,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接到通知的红十字会应当及时指派2名以上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对遗体器官获取进行见证✿★✿◈。

  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维护遗体器官捐献人的尊严✿★✿◈;获取器官后✿★✿◈,应当对遗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除用于移植的器官以外✿★✿◈,应当恢复遗体外观✿★✿◈。

  第二十条遗体器官的分配✿★✿◈,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制定✿★✿◈。

  患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其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曾经捐献遗体器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排序✿★✿◈。

  第二十一条遗体器官应当通过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建立的分配系统统一分配联邦真优美✿★✿◈。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移植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分配系统中如实录入遗体器官捐献人✿★✿◈、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相关医学数据并及时更新✿★✿◈,不得伪造✿★✿◈、篡改数据✿★✿◈。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执行分配系统分配结果✿★✿◈。禁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未经分配系统分配的遗体器官或者来源不明的人体器官实施人体器官移植✿★✿◈。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等部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建立遗体器官运送绿色通道工作机制✿★✿◈,确保高效✿★✿◈、畅通运送遗体器官✿★✿◈。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于专家评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同意的✿★✿◈,通知申请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在申请人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从事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医疗机构的申请✿★✿◈,除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考虑申请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需求✿★✿◈、现有服务能力和人体器官捐献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已经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

  第二十五条已经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再具备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并向原登记部门报告✿★✿◈。原登记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注销该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向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报告联邦真优美✿★✿◈,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六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定期对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评估✿★✿◈,并及时公布评估结果✿★✿◈;对评估不合格的✿★✿◈,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通知原登记部门注销其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执业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认定✿★✿◈,并在执业证书上注明✿★✿◈:

  第二十八条移植活体器官的✿★✿◈,由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获取活体器官✿★✿◈。获取活体器官前✿★✿◈,负责人体器官移植的科室应当向其所在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提出获取活体器官审查申请✿★✿◈。

  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方可出具同意获取活体器官的书面意见✿★✿◈。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同意获取的✿★✿◈,医疗机构方可获取活体器官✿★✿◈。

  (一)向活体器官捐献人说明器官获取手术的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等✿★✿◈,并与活体器官捐献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存在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关系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从事人体器官获取✿★✿◈、移植✿★✿◈,应当遵守伦理原则和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获取✿★✿◈、移植人体器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和获取的人体器官进行医学检查✿★✿◈,对接受人接受人体器官移植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第三十二条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除向接受人收取下列费用外✿★✿◈,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所移植人体器官的费用✿★✿◈:

  (一)获取活体器官必威·betway✿★✿◈、切除病损器官✿★✿◈、植入人体器官所发生的手术费✿★✿◈、检查费✿★✿◈、检验费等医疗服务费以及药费✿★✿◈、医用耗材费✿★✿◈;

  遗体器官获取成本费用✿★✿◈,包括为获取遗体器官而发生的评估✿★✿◈、维护✿★✿◈、获取✿★✿◈、保存✿★✿◈、修复和运送等成本✿★✿◈。遗体器官获取成本费用的收费原则由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人体器官获取✿★✿◈、移植病例登记报告制度✿★✿◈。从事人体器官获取✿★✿◈、移植的医疗机构应当将实施人体器官获取✿★✿◈、移植的情况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二)未经本人同意获取其活体器官✿★✿◈,或者获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活体器官✿★✿◈;

  (三)违背本人生前意愿获取其遗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配偶✿★✿◈、成年子女必威·betway✿★✿◈、父母意愿获取其遗体器官✿★✿◈。

  医务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原执业注册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联邦真优美✿★✿◈,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卫生服务✿★✿◈。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交易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参与上述活动的✿★✿◈,还应当由原登记部门吊销该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禁止其10年内从事人体器官获取或者申请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执业登记部门吊销该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或者由原备案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医务人员参与上述活动的✿★✿◈,还应当由原执业注册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职人员参与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依法给予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禁止其5年内从事人体器官获取或者申请从事人体器官移植联邦真优美✿★✿◈,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1年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原执业登记部门吊销该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或者由原备案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并由原执业注册部门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

  医疗机构不再具备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仍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由原登记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该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禁止其3年内从事人体器官获取或者申请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原执业登记部门吊销该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并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安排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人员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登记部门吊销该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禁止其3年内从事人体器官获取或者申请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原执业登记部门吊销该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医师管理的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可以由原登记部门吊销该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禁止其3年内从事人体器官获取或者申请从事人体器官移植✿★✿◈;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原执业登记部门吊销该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或者由原备案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并可以由原执业注册部门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由原登记部门吊销该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禁止其3年内从事人体器官获取或者申请从事人体器官移植✿★✿◈,情节严重的✿★✿◈,由原执业登记部门吊销该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或者由原备案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责令其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执业注册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未经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获取人体器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登记部门吊销该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禁止其3年内从事人体器官获取或者申请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原执业登记部门吊销该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并由原执业注册部门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

  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审查获取人体器官申请时违反伦理原则或者出具虚假审查意见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终身禁止其从事医学伦理审查活动联邦真优美✿★✿◈。

  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联邦真优美✿★✿◈,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原登记部门吊销该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禁止其1年内从事人体器官获取或者申请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三)获取器官后✿★✿◈,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遗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必威·betway✿★✿◈,恢复遗体外观✿★✿◈;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医疗事故处理的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必威·betway✿★✿◈、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信息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收取费用的✿★✿◈,依照有关价格✿★✿◈、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注销其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工作证件✿★✿◈,终身不得担任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

  第四十八条公职人员在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