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way88必威|房探007郑州|新修改的慈善法全文来了今日开始施行!重点已
2024-12-18 来源:必威betway入口茶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共十三章125条,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4年第一号)和中国人大网首页“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公开发布全文。为方便学习,现已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进行了修改ღღ★★★。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共十三章125条ღღ★★★,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ღ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4年第一号)和中国人大网首页“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公开发布全文ღღ★★★。为方便学习ღღ★★★,现已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将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做了注明ღღ★★★。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发展慈善事业ღღ★★★,弘扬慈善文化ღღ★★★,规范慈善活动ღღ★★★,保护慈善组织ღღ★★★、捐赠人ღღ★★★、志愿者ღღ★★★、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ღღ★★★,促进社会进步ღღ★★★,共享发展成果ღღ★★★,制定本法ღღ★★★。
第二条自然人ღღ★★★、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ღღ★★★,适用本法ღღ★★★。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ღღ★★★,依照其规定ღღ★★★。
第三条本法所称慈善活动ღღ★★★,是指自然人ღღ★★★、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ღღ★★★,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ღღ★★★:(一)扶贫ღღ★★★、济困ღღ★★★;(二)扶老ღღ★★★、救孤ღღ★★★、恤病ღღ★★★、助残ღღ★★★、优抚ღღ★★★;(三)救助自然灾害ღღ★★★、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ღღ★★★;(四)促进教育ღღ★★★、科学ღღ★★★、文化ღღ★★★、卫生ღღ★★★、体育等事业的发展ღღ★★★;(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ღღ★★★,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ღღ★★★;(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ღღ★★★。
第四条慈善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ღღ★★★。开展慈善活动ღღ★★★,应当遵循合法ღღ★★★、自愿ღღ★★★、诚信ღღ★★★、非营利的原则ღღ★★★,不得违背社会公德ღღ★★★,不得危害国家安全ღ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ღღ★★★。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ღღ★★★、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ღღ★★★,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ღღ★★★,依法开展慈善活动ღღ★★★。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ღღ★★★、协调ღღ★★★、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慈善事业的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ღღ★★★。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ღ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ღ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ღ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房探007郑州ღღ★★★,加强对慈善活动的监督betway88必威ღღ★★★、管理和服务ღღ★★★;慈善组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ღღ★★★,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指导ღღ★★★、监督ღღ★★★。
第八条本法所称慈善组织ღღ★★★,是指依法成立ღღ★★★、符合本法规定ღღ★★★,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ღღ★★★。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ღღ★★★、社会团体ღღ★★★、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ღღ★★★。
第九条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ღღ★★★:(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ღღ★★★;(二)不以营利为目的ღღ★★★;(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ღღ★★★;(四)有组织章程ღღ★★★;(五)有必要的财产ღღ★★★;(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ღღ★★★;(七)法律ღღ★★★、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ღღ★★★。
第十条设立慈善组织ღღ★★★,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ღღ★★★,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ღღ★★★。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ღღ★★★,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ღ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ღღ★★★,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ღღ★★★。已经设立的基金会ღღ★★★、社会团体ღღ★★★、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ღღ★★★,可以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ღღ★★★,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ღღ★★★。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ღღ★★★,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ღღ★★★;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ღღ★★★,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ღღ★★★。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ღღ★★★,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ღღ★★★,可以适当延长ღღ★★★,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ღღ★★★。
第十一条慈善组织的章程ღ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ღღ★★★,并载明下列事项ღღ★★★:(一)名称和住所ღღ★★★;(二)组织形式ღღ★★★;(三)宗旨和活动范围ღღ★★★;(四)财产来源及构成ღღ★★★;(五)决策ღღ★★★、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责ღღ★★★;(六)内部监督机制ღღ★★★;(七)财产管理使用制度ღღ★★★;(八)项目管理制度ღღ★★★;(九)终止情形及终止后的清算办法ღღ★★★;(十)其他重要事项ღღ★★★。
第十二条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ღღ★★★,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ღღ★★★,明确决策ღღ★★★、执行ღღ★★★、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ღღ★★★,开展慈善活动ღღ★★★。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ღ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ღღ★★★,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ღ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ღღ★★★。
第十三条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ღღ★★★。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ღღ★★★、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ღღ★★★、慈善项目实施ღღ★★★、募捐成本ღღ★★★、慈善组织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以及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合作等情况ღღ★★★。
第十四条慈善组织的发起人ღღ★★★、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ღღ★★★,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ღღ★★★、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ღღ★★★。慈善组织的发起人ღღ★★★、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的ღღ★★★,不得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ღღ★★★,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ღღ★★★。
第十五条慈善组织不得从事ღღ★★★、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ღღ★★★,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ღღ★★★,不得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ღღ★★★。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ღ★★★,不得担任慈善组织的负责人ღ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ღღ★★★;(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ღღ★★★,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ღღ★★★;(三)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ღღ★★★,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ღღ★★★;(四)法律ღღ★★★、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ღღ★★★。
第十七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ღ★★★,应当终止ღღ★★★:(一)出现章程规定的终止情形的ღღ★★★;(二)因分立ღღ★★★、合并需要终止的ღღ★★★;(三)连续二年未从事慈善活动的ღღ★★★;(四)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ღღ★★★;(五)法律ღღ★★★、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ღღ★★★。
第十八条慈善组织终止ღღ★★★,应当进行清算ღღ★★★。慈善组织的决策机构应当在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终止情形出现之日起三十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ღღ★★★,并向社会公告ღღ★★★。不成立清算组或者清算组不履行职责的ღღ★★★,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ღღ★★★。慈善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ღღ★★★,应当按照慈善组织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ღღ★★★;章程未规定的ღღ★★★,由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ღღ★★★,并向社会公告ღღ★★★。慈善组织清算结束后ღღ★★★,应当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ღღ★★★,并由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告ღღ★★★。
第十九条慈善组织依法成立行业组织ღღ★★★。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反映行业诉求ღღ★★★,推动行业交流ღღ★★★,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ღღ★★★,促进慈善事业发展ღღ★★★。第二十条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ღღ★★★、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ღღ★★★。
第二十一条本法所称慈善募捐ღღ★★★,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ღღ★★★。慈善募捐ღღ★★★,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ღღ★★★。
第二十二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ღღ★★★,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ღღ★★★。依法登记满一年的慈善组织ღღ★★★,可以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ღღ★★★。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ღღ★★★。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ღღ★★★、运作规范的条件的ღღ★★★,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ღღ★★★;不符合条件的ღღ★★★,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ღღ★★★。其他法律ღღ★★★、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公开募捐的非营利性组织ღ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ღღ★★★。
第二十三条开展公开募捐ღღ★★★,可以采取下列方式ღღ★★★:(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ღღ★★★;(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ღღ★★★、义赛ღღ★★★、义卖ღღ★★★、义展ღღ★★★、义拍ღღ★★★、慈善晚会等ღღ★★★;(三)通过广播ღღ★★★、电视ღღ★★★、报刊ღღ★★★、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ღღ★★★;(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ღღ★★★。慈善组织采取前款第一项ღღ★★★、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ღღ★★★,应当在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ღღ★★★,确有必要在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ღღ★★★,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ღღ★★★。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ღღ★★★。
第二十四条开展公开募捐ღღ★★★,应当制定募捐方案ღღ★★★。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ღღ★★★、起止时间和地域ღღ★★★、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ღღ★★★、接受捐赠方式ღღ★★★、银行账户ღღ★★★、受益人ღღ★★★、募得款物用途ღღ★★★、募捐成本ღღ★★★、剩余财产的处理等ღღ★★★。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ღღ★★★。
第二十五条开展公开募捐ღღ★★★,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ღღ★★★,公布募捐组织名称ღ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ღღ★★★、募捐方案ღღ★★★、联系方式ღღ★★★、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ღღ★★★。第二十六条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ღღ★★★,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ღღ★★★,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ღღ★★★,合作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开展公开募捐ღ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对合作方进行评估ღღ★★★,依法签订书面协议ღღ★★★,在募捐方案中载明合作方的相关信息ღღ★★★,并对合作方的相关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ღ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负责对合作募得的款物进行管理和会计核算ღღ★★★,将全部收支纳入其账户ღღ★★★。
第二十七条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ღღ★★★,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进行ღღ★★★,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进行ღღ★★★。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ღღ★★★,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展示ღღ★★★、捐赠支付ღღ★★★、捐赠财产使用情况查询等服务ღღ★★★;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提供服务ღღ★★★,不得向其收费ღღ★★★,不得在公开募捐信息页面插入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链接ღღ★★★。
第二十八条广播ღღ★★★、电视ღღ★★★、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ღღ★★★、电信运营商ღღ★★★,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ღ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ღღ★★★。
第二十九条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定向募捐ღღ★★★。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ღღ★★★,应当在发起人ღღ★★★、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ღღ★★★,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ღღ★★★、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ღღ★★★。
第三十一条开展募捐活动ღღ★★★,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ღღ★★★,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ღღ★★★,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ღღ★★★、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ღღ★★★。
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慈善捐赠ღღ★★★,是指自然人ღღ★★★、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基于慈善目的ღღ★★★,自愿ღღ★★★、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ღღ★★★。
第三十六条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ღღ★★★。捐赠财产包括货币ღღ★★★、实物ღღ★★★、房屋ღღ★★★、有价证券ღღ★★★、股权ღღ★★★、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ღღ★★★。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ღღ★★★,符合安全ღღ★★★、卫生ღღ★★★、环保等标准ღღ★★★。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ღღ★★★,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ღღ★★★。
第三十七条自然人ღღ★★★、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演出ღღ★★★、比赛ღღ★★★、销售ღღ★★★、拍卖等经营性活动ღღ★★★,承诺将全部或者部分所得用于慈善目的的ღღ★★★,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与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协议ღღ★★★,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ღღ★★★,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ღღ★★★。
第三十八条慈善组织接受捐赠ღღ★★★,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ღღ★★★。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ღღ★★★、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ღღ★★★、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ღღ★★★、票据日期等ღღ★★★。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ღღ★★★,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ღღ★★★。
第三十九条慈善组织接受捐赠ღღ★★★,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ღღ★★★,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ღღ★★★。书面捐赠协议包括捐赠人和慈善组织名称ღღ★★★,捐赠财产的种类ღღ★★★、数量ღღ★★★、质量ღღ★★★、用途ღღ★★★、交付时间等内容ღღ★★★。
第四十条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ღღ★★★,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ღ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ღღ★★★,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ღღ★★★。
第四十一条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ღღ★★★。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ღ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ღ★★★,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ღღ★★★;捐赠人拒不交付的ღღ★★★,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ღღ★★★:(一)捐赠人通过广播ღღ★★★、电视ღღ★★★、报刊ღღ★★★、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ღღ★★★;(二)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慈善活动ღღ★★★,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ღღ★★★。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ღღ★★★,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ღღ★★★,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ღღ★★★,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ღღ★★★。
第四十二条捐赠人有权查询ღღ★★★、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ღღ★★★,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ღღ★★★。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ღღ★★★,滥用捐赠财产的ღღ★★★,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ღღ★★★;拒不改正的ღღ★★★,捐赠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投诉ღღ★★★、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ღღ★★★。
第四十四条本法所称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ღღ★★★,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房探007郑州ღღ★★★,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ღღ★★★,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ღღ★★★,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ღღ★★★。
第四十五条设立慈善信托ღღ★★★、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ღ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ღღ★★★。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ღღ★★★,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ღღ★★★。未按照前款规定将相关文件报民政部门备案的ღღ★★★,不享受税收优惠ღღ★★★。
第四十六条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ღღ★★★。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确定受益人ღღ★★★,应当坚持公开ღღ★★★、公平betway88必威ღღ★★★、公正的原则ღღ★★★,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ღღ★★★。
第四十八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ღღ★★★,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ღღ★★★。变更后的受托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ღღ★★★,将变更情况报原备案的民政部门重新备案ღღ★★★。
第四十九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ღღ★★★,应当按照信托目的ღღ★★★,恪尽职守ღღ★★★,履行诚信ღღ★★★、谨慎管理的义务ღღ★★★。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根据信托文件和委托人的要求ღღ★★★,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信托事务处理情况ღღ★★★、信托财产管理使用情况ღღ★★★。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办理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ღღ★★★,并向社会公开ღღ★★★。
第五十条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根据需要ღღ★★★,可以确定信托监察人ღღ★★★。信托监察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ღღ★★★,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ღღ★★★。信托监察人发现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ღღ★★★,应当向委托人报告ღღ★★★,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ღღ★★★。
第五十一条慈善信托的设立ღღ★★★、信托财产的管理ღღ★★★、信托当事人ღღ★★★、信托的终止和清算等事项ღღ★★★,本章未规定的ღღ★★★,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ღღ★★★;本法未规定的ღ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ღღ★★★。
第五十二条慈善组织的财产包括ღღ★★★:(一)发起人捐赠ღღ★★★、资助的创始财产ღღ★★★;(二)募集的财产ღღ★★★;(三)其他合法财产ღღ★★★。
第五十三条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ღღ★★★,不得在发起人ღღ★★★、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ღ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ღღ★★★、挪用ღღ★★★、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ღღ★★★。
第五十四条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ღღ★★★,应当登记造册ღღ★★★,严格管理ღღ★★★,专款专用ღღ★★★。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ღღ★★★、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ღღ★★★,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ღღ★★★,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ღღ★★★,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ღღ★★★。
第五十五条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ღღ★★★、增值进行投资的ღღ★★★,应当遵循合法ღღ★★★、安全ღღ★★★、有效的原则ღღ★★★,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ღღ★★★。慈善组织的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ღღ★★★。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ღღ★★★,不得用于投资ღღ★★★。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慈善组织投资的企业兼职或者领取报酬ღღ★★★。前款规定事项的具体办法ღღ★★★,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ღღ★★★。
第五十六条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ღ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ღღ★★★,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ღღ★★★。慈善组织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ღღ★★★,应当报原备案的民政部门备案ღღ★★★;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ღღ★★★,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ღღ★★★。
第五十七条慈善组织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ღღ★★★,优化实施流程ღღ★★★,降低运行成本ღღ★★★,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ღღ★★★。慈善组织应当建立项目管理制度ღ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ღღ★★★。
第五十八条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ღღ★★★,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ღღ★★★;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ღღ★★★,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ღღ★★★,并向社会公开ღღ★★★。
第五十九条慈善组织确定慈善受益人ღღ★★★,应当坚持公开ღღ★★★、公平ღღ★★★、公正的原则ღღ★★★,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ღღ★★★。
第六十条慈善组织根据需要可以与受益人签订协议ღ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ღღ★★★,约定慈善财产的用途ღღ★★★、数额和使用方式等内容ღღ★★★。受益人应当珍惜慈善资助ღღ★★★,按照协议使用慈善财产ღღ★★★。受益人未按照协议使用慈善财产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协议情形的ღღ★★★,慈善组织有权要求其改正ღღ★★★;受益人拒不改正的ღღ★★★,慈善组织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受益人返还财产ღღ★★★。
第六十一条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ღღ★★★,遵循管理费用ღღ★★★、募捐成本等最必要原则ღღ★★★,厉行节约ღ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ღღ★★★,充分ღღ★★★、高效运用慈善财产ღ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ღღ★★★,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ღღ★★★;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ღღ★★★;特殊情况下ღღ★★★,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ღღ★★★,应当报告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ღღ★★★。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ღღ★★★、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财政ღღ★★★、税务等部门制定ღღ★★★。捐赠协议对单项捐赠财产的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有约定的ღღ★★★,按照其约定ღღ★★★。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ღღ★★★,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财政ღღ★★★、税务和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ღღ★★★。
第七章慈善服务第六十二条本法所称慈善服务ღღ★★★,是指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基于慈善目的ღღ★★★,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志愿无偿服务以及其他非营利服务ღღ★★★。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ღღ★★★,可以自己提供或者招募志愿者提供ღღ★★★,也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ღღ★★★。
第六十四条开展医疗康复ღღ★★★、教育培训等慈善服务ღღ★★★,需要专门技能的ღღ★★★,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ღღ★★★。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ღღ★★★,需要专门技能的ღღ★★★,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ღღ★★★。
第六十五条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ღღ★★★,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房探007郑州ღღ★★★,告知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ღღ★★★。慈善组织根据需要可以与志愿者签订协议ღ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ღღ★★★,约定服务的内容ღღ★★★、方式和时间等ღღ★★★。
第六十六条慈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实名登记ღღ★★★,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ღღ★★★、内容ღღ★★★、评价等信息ღღ★★★。根据志愿者的要求ღღ★★★,慈善组织应当无偿ღღ★★★、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ღღ★★★。
第六十七条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ღღ★★★,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ღღ★★★、文化程度ღღ★★★、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ღღ★★★。
第六十九条慈善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提供必要条件ღღ★★★,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ღღ★★★。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ღღ★★★,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ღღ★★★。
第七十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时ღღ★★★,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协调机制ღღ★★★,明确专门机构ღღ★★★、人员ღღ★★★,提供需求信息ღღ★★★,及时有序引导慈善组织ღღ★★★、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ღღ★★★。
第七十一条国家鼓励慈善组织ღღ★★★、慈善行业组织建立应急机制ღღ★★★,加强信息共享ღღ★★★、协商合作ღღ★★★,提高慈善组织运行和慈善资源使用的效率ღღ★★★。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ღღ★★★,鼓励慈善组织ღღ★★★、志愿者等在有关人民政府的协调引导下依法开展或者参与慈善活动ღღ★★★。
第七十二条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的ღღ★★★,应当及时分配或者使用募得款物ღღ★★★,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至少每五日公开一次募得款物的接收情况ღღ★★★,及时公开分配ღღ★★★、使用情况ღღ★★★。
第七十三条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ღღ★★★,无法在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ღღ★★★,应当在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ღღ★★★。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捐赠款物分配送达提供便利条件ღღ★★★。乡级人民政府ღღ★★★、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ღღ★★★、居民委员会ღღ★★★,应当为捐赠款物分配送达ღღ★★★、信息统计等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ღღ★★★。
第七十五条国家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ღღ★★★。国务院民政部门建立健全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ღღ★★★,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ღ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ღღ★★★。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ღღ★★★,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ღღ★★★。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下列慈善信息ღღ★★★:(一)慈善组织登记事项ღღ★★★;(二)慈善信托备案事项ღღ★★★;(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ღღ★★★;(四)具有出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ღღ★★★;(五)对慈善活动的税收优惠ღღ★★★、资助补贴等促进措施ღღ★★★;(六)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信息ღღ★★★;(七)对慈善组织ღღ★★★、慈善信托开展检查ღღ★★★、评估的结果ღღ★★★;(八)对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表彰betway88必威ღღ★★★、处罚结果ღღ★★★;(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ღღ★★★。
第七十七条慈善组织ღღ★★★、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ღღ★★★。信息公开应当真实ღღ★★★、完整ღღ★★★、及时ღღ★★★。
第七十八条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ღღ★★★、执行ღღ★★★、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ღღ★★★。上述信息有重大变更的ღღ★★★,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ღღ★★★。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ღ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ღღ★★★。
第七十九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房探007郑州ღღ★★★。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ღღ★★★,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ღღ★★★,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ღღ★★★、详细公开募捐情况ღღ★★★。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ღღ★★★,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ღღ★★★,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ღღ★★★、详细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ღღ★★★。
第八十二条涉及国家秘密ღღ★★★、商业秘密ღღ★★★、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ღღ★★★、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ღღ★★★、名称ღღ★★★、住所ღღ★★★、通讯方式等信息ღღ★★★,不得公开ღღ★★★。
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betway88必威ღღ★★★,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ღ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ღღ★★★,向慈善组织ღღ★★★、慈善信托受托人等提供慈善需求信息ღღ★★★,为慈善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ღღ★★★。第八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慈善信息共享机制ღღ★★★。
第八十五条国家鼓励ღღ★★★、引导ღღ★★★、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自然人ღღ★★★、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积极参与慈善事业ღღ★★★。国家对慈善事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ღ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ღღ★★★、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依照税收法律ღღ★★★、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ღღ★★★。
第八十七条自然人ღღ★★★、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ღღ★★★,依法享受税收优惠ღღ★★★。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ღღ★★★,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ღღ★★★。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ღღ★★★,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ღღ★★★。
第九十一条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ღღ★★★、有价证券ღღ★★★、股权和知识产权的ღღ★★★,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ღღ★★★。
第九十二条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ღღ★★★、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对ღღ★★★、参与重大国家战略的慈善活动ღღ★★★,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ღღ★★★。
第九十三条慈善组织开展本法第三条第一项ღღ★★★、第二项规定的慈善活动需要慈善服务设施用地的ღღ★★★,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ღღ★★★。慈善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ღღ★★★。
第九十四条国家为慈善事业提供金融政策支持ღღ★★★,鼓励金融机构为慈善组织ღღ★★★、慈善信托提供融资和结算等金融服务ღღ★★★。
第九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ღღ★★★,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ღღ★★★,并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ღღ★★★。国家鼓励在慈善领域应用现代信息技术ღღ★★★;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益创投ღღ★★★、孵化培育ღღ★★★、人员培训ღღ★★★、项目指导等方式ღღ★★★,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ღღ★★★。
第九十七条国家采取措施弘扬慈善文化ღღ★★★,培育公民慈善意识ღღ★★★。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ღღ★★★。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培养慈善专业人才ღღ★★★,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慈善理论研究ღღ★★★。广播ღღ★★★、电视ღღ★★★、报刊ღღ★★★、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活动ღღ★★★,普及慈善知识ღღ★★★,传播慈善文化ღღ★★★。
第九十九条经受益人同意ღღ★★★,捐赠人对其捐赠的慈善项目可以冠名纪念ღღ★★★,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的ღღ★★★,从其规定ღღ★★★。
第一百条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ღ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ღღ★★★、法人和非法人组织ღ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ღღ★★★。
第一百零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等有关部门将慈善捐赠ღღ★★★、志愿服务记录等信息纳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ღღ★★★,健全信用激励制度ღღ★★★。
第一百零二条国家鼓励开展慈善国际交流与合作ღღ★★★。慈善组织接受境外慈善捐赠ღღ★★★、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慈善活动的ღ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批准ღღ★★★、备案程序ღღ★★★。
第一百零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ღღ★★★,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ღღ★★★,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指导ღღ★★★。
第一百零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慈善组织ღღ★★★、慈善信托的受托人ღღ★★★,有权采取下列措施ღღ★★★:(一)对慈善组织ღღ★★★、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的住所和慈善活动发生地进行现场检查ღღ★★★;(二)要求慈善组织ღღ★★★、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作出说明ღღ★★★,查阅ღღ★★★、复制有关资料ღღ★★★;(三)向与慈善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监督管理有关的情况ღღ★★★;(四)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ღღ★★★,可以查询慈善组织的金融账户ღღ★★★;(五)法律ღღ★★★、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betway88必威ღღ★★★。慈善组织ღღ★★★、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ღ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ღღ★★★,要求其说明情况ღღ★★★、提出改进措施ღღ★★★。其他慈善活动参与者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ღ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ღღ★★★。
第一百零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ღღ★★★、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或者调查时ღღ★★★,检查人员或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ღღ★★★,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ღღ★★★、调查通知书ღღ★★★。
第一百零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ღღ★★★、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信用记录制度ღღ★★★,并向社会公布ღ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ღღ★★★,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ღღ★★★、财务状况ღღ★★★、项目开展情况以及信息公开等进行评估ღღ★★★,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ღღ★★★。
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ღღ★★★、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ღღ★★★,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房探007郑州ღღ★★★、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ღღ★★★、举报ღღ★★★。民政部门ღღ★★★、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接到投诉ღღ★★★、举报后ღღ★★★,应当及时调查处理ღღ★★★。国家鼓励公众ღღ★★★、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ღღ★★★,对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以及慈善组织ღღ★★★、慈善信托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ღღ★★★,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ღღ★★★。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九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ღღ★★★,予以警告或者责令限期停止活动ღღ★★★,并没收违法所得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ღღ★★★:(一)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ღღ★★★;(二)私分ღღ★★★、挪用ღღ★★★、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ღღ★★★;(三)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ღღ★★★,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ღღ★★★。
第一百一十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ღღ★★★,予以警告ღღ★★★,并没收违法所得ღღ★★★;逾期不改正的ღღ★★★,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ღღ★★★:(一)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ღღ★★★;(二)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捐赠人ღღ★★★、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的ღღ★★★;(三)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ღღ★★★;(四)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ღღ★★★;(五)因管理不善造成慈善财产重大损失的ღღ★★★;(六)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ღღ★★★、管理费用或者募捐成本违反规定的ღღ★★★;(七)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ღღ★★★;(八)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ღ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ღღ★★★;(九)泄露捐赠人ღღ★★★、志愿者ღღ★★★、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ღღ★★★、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ღღ★★★、名称betway88必威ღღ★★★、住所ღღ★★★、通讯方式等信息的ღღ★★★。慈善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ღღ★★★、商业秘密的ღღ★★★,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ღღ★★★。慈善组织有前两款规定的情形ღღ★★★,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ღღ★★★,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ღ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ღღ★★★。
第一百一十一条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予以警告ღღ★★★,责令停止募捐活动ღღ★★★;责令退还违法募集的财产ღღ★★★,无法退还的ღღ★★★,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ღღ★★★,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者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ღ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被吊销的ღღ★★★,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ღღ★★★:(一)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ღღ★★★、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ღღ★★★;(二)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ღღ★★★;(三)妨碍公共秩序ღღ★★★、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ღღ★★★;(四)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ღღ★★★,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ღღ★★★;(五)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ღღ★★★,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ღღ★★★;(六)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ღღ★★★,不及时分配ღღ★★★、使用募得款物的betway88必威ღღ★★★。
第一百一十二条慈善组织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ღღ★★★、第一百一十条ღღ★★★、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情形的ღ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ღღ★★★,并没收违法所得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禁止其一年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ღღ★★★。
第一百一十三条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的ღ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予以警告ღღ★★★,责令停止募捐活动ღღ★★★;责令退还违法募集的财产ღღ★★★,无法退还的ღღ★★★,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ღღ★★★,转给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ღღ★★★。自然人ღღ★★★、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ღღ★★★,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ღღ★★★。
第一百一十四条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ღღ★★★,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ღღ★★★;逾期不改正的ღღ★★★,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取消指定ღღ★★★。未经指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擅自提供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的ღ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ღღ★★★;逾期不改正的ღ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网信ღღ★★★、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法进行处理ღღ★★★。广播ღღ★★★、电视ღღ★★★、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ღღ★★★、电信运营商未依法履行验证义务的ღღ★★★,由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ღღ★★★,予以警告ღღ★★★;逾期不改正的ღღ★★★,予以通报批评ღღ★★★。
第一百一十五条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ღღ★★★、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ღ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予以警告ღღ★★★,责令限期改正ღღ★★★;逾期不改正的ღღ★★★,责令限期停止活动ღღ★★★。
第一百一十六条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ღღ★★★,由税务机关依法查处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ღღ★★★。
第一百一十七条慈善组织从事ღღ★★★、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ღღ★★★,由有关机关依法查处ღ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ღღ★★★。
第一百一十八条慈善信托的委托人ღღ★★★、受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ღღ★★★,予以警告ღღ★★★,并没收违法所得ღ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ღღ★★★:(一)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ღღ★★★;(二)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委托人ღღ★★★、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的ღღ★★★;(三)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的ღღ★★★;(四)违反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标准的ღღ★★★;(五)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ღღ★★★。
第一百一十九条慈善服务过程中ღღ★★★,因慈善组织或者志愿者过错造成受益人ღღ★★★、第三人损害的ღღ★★★,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ღღ★★★;损害是由志愿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ღღ★★★,慈善组织可以向其追偿ღღ★★★。志愿者在参与慈善服务过程中ღღ★★★,因慈善组织过错受到损害的ღღ★★★,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ღღ★★★;损害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ღღ★★★,慈善组织应当给予适当补偿ღღ★★★。
第一百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ღ★★★,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ღღ★★★;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ღღ★★★,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ღღ★★★:(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ღღ★★★;(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ღღ★★★,强行指定志愿者ღღ★★★、慈善组织提供服务的ღღ★★★;(三)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ღღ★★★;(四)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ღღ★★★;(五)私分ღღ★★★、挪用ღღ★★★、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ღღ★★★;(六)其他滥用职权ღღ★★★、玩忽职守ღღ★★★、徇私舞弊的行为ღღ★★★。
第一百二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ღ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ღღ★★★,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ღღ★★★;构成犯罪的ღ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ღ★★★。
第一百二十四条个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ღღ★★★,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ღღ★★★,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ღღ★★★,不得通过虚构ღღ★★★、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ღღ★★★。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ღღ★★★,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ღღ★★★,并及时ღღ★★★、全面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ღღ★★★。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网信ღღ★★★、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另行制定ღ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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